公安机关主要职责在于从事对于各类
刑事犯罪活动以及治安事务的管理工作。然而针对欠款不予归还这类情况,这属于典型的
民事债务纠纷行为,
当事人可以通过自由协商、
起诉提起
诉讼、提交
仲裁或者寻求民间调解等方法来妥善解决此问题。同时需要明确指出的是,
欠款不还并不属于警方直接管理与干预的范畴,因此此类事件无法由警察部门进行处理。关于法院在判定
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与否时所采取的标准,则通常包括对双方是否存在借款合意以及是否实际履行了支付款项等环节的深入审查。由此可见,单凭一份借据并不能成为绝对性的
证据,时常需要结合出借方的经济实力、
借款人的借款目的、复杂的借贷关系、交易惯例、支付凭证、
证人证言等等诸多方面的证据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以便得出准确无误的结论。因此,为确定债权、
债务关系合法存在的证据如借据、
欠条或合同等书面文件应当予以提供;若仅有口头证据,还需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切时间、地点、具体金额等信息,并且为确保公正性,亦可提到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提供相关证据线索作为辅助证明。《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
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