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
民法院请求维护民事权益的
诉讼时效问题,其法定时限为三年。
如遇相关法律另作不同规定者,应以该另行规定为准。
在此基础上,诉讼时效从
当事人知晓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及义务人之日开始进行相应的计算。
如果出现相关法律另行规定的情况,仍须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自权益遭受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区间,最高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司法保护。
但在特别情形下,最高人民法院可依据权益人的申请,作出适当的延长决定。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
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