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向第三者提供的金钱权益可以被追回。
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夫妻双方在婚姻延
续期间所取得的财务状况都应归入
共同财产之中,而共同财产则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利;
倘若其中一方未经过对方同意,擅自将资金给予第三者,这便构成了非法处置
夫妻共同财产的
违法行径,对另一方的财务权益造成了严重侵蚀,而非合法的
赠予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