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导致交通
意外事故之后
弃车逃逸,但尚未构成
刑事犯罪者,将被交管部门处以12分的罚分,同时还需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进行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
罚金惩罚。
若因该行为导致严重后果,并触犯
刑法相关规定时,需依照法律程序追究
刑责,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
机动车驾照予以
吊销的严厉
处罚。
对于在
交通事故中弃车逃逸的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交管部门将有权对其机动车驾照予以吊销,并且在其余生之中,该肇事者都将失去再申请机动车驾照的资格。
《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
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
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
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
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
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