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债务人离世之后,
债权人的权益主要借助以下两种途径得以维护和保障:第一种途径是,债权人有权寻找死者的配偶进行求偿。
依照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若夫妻一方不幸离世,得以继续存活的那一方则需对他们婚姻生活期间产生并累积至今的
共同债务承担相应的、完全的清偿义务。
第二种途径则是通过遗产清偿来满足债权人的债权需求。
通常情况下,选择这种方式解决问题的原则是必须优先从死者的遗产总额里去偿付他生前留下的
债务负担。
当
继承人接手处理的不仅仅是死者的遗物,还包括其名下的
遗产分配时,他们就同样需要遵循清偿债务的原则。
当然,除非继承人自愿放弃了他们作为继承
人的权利,否则死者生前的所有债务从法理上讲都应该由其余合法
继承者负责承担,并通过继承的财产范围内予以清偿以匹配债权人的债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