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确保本次交易的
合法性和规范性,买卖双方在签署协议之时,必须详实记录房屋的详细信息、房价、
代理人的
代理期限以及代理人向买方收取
定金等相关事宜。
其中,应明确标注房屋的基本详情、预定价格、保留期限以及在各种变故情况下定金的协商解决方法。
同时,协议中必须加盖代理人的公章以示确认。
2.在买卖双方同中介公司签订好协议之后,买方在支付购买
二手房定金之前,应当要求中介公司出示卖方委托代理人收取定金的
授权委托书协议书。
接收委托书之后,买方在支
付定金之时应要求代理人出具收取定金的收据。
值得注意的是,此份收据不仅需要代理人负责人员的签名,还必须加盖代理人的公章。
3.关于定金,它也必须由房地产所有人及其
共同共有者签署。
若
严格执行以上步骤支付定金,那么下家与上家之间的
定金合同将能够得到有效形成。
一旦上家拒绝履行出售房屋的
合同义务,下家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债务人履行
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