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缔结了婚姻关系之后,夫妻双方确实具有
财产分割的权力,然而,该权利必须在特定的情况下方可行使。
具体来说,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如果出现如下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夫妻其中一方便有权向法院提
起诉讼,要求对
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首先,当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动用、损坏或变卖
夫妻共同财产,甚至滥用、制造不实
夫妻共同债务严重侵犯夫妻共有的
财产权益时;
其次,当夫妻中某一方负有为法定义务的人提供重要医疗支持之责任,但另一方却不同意为其所负的
医疗费用支付相关款项;
最后,若夫妻中有一方存在行为不当,导致另一方受到精神上或物质上的损害者,也可以据此提出分割财产的请求,但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
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
扶养义务的人患
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