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子女抚养费的支付,依照我国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可由双方
当事人自行友好协商制定具体方案。
若协商未果,可诉诸于法院裁决。
在这个过程中,法院将充分考虑到子女的真实需求、所处地区的生活条件以及
抚养方的经济承受力等因素,根据综合情况进行公正判决。
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具体金额,通常为抚养方月收入的20%至30%;
若抚养方生育多名子女或子女患上某些特定疾病,则需适当提高
抚养费支出,但最高不得超过50%。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主要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双亲各自的负担能力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决定。
若抚养方具有稳定收入来源,抚养费一般按照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予以计算;
反之,若抚养方无固定收入来源,抚养费的额度便可参考该年份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按照前述百分比进行估算。《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