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
离婚申请冷静期满三十日后的本项期限内未有领取
离婚证书动作,则视为自动失效。
对于此类情况,若欲再度
提出离婚申请时,须依据相关规定重新开始计算和等待冷静期的到来。
根据我国法律和
婚姻登记处的相关规定,自收到离婚申请当日算起,需经过三十个自然日内如有一方
可撤销此前提交的
离婚登记申请。
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均有权主动选择撤回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
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
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