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
彩礼并不必然归类于夫妻的
共同财产范畴内。
若彩礼在一方婚前即已由其取得,那么该笔款项便被视为该方的私有财产;
反之,若是在婚后才获得的彩礼,除非馈赠者有明确声明仅将之赠与夫妻双方中的某一方,否则这笔彩礼均应被视作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但倘若馈赠者曾明确宣示只
赠予女方,那这部分彩礼就会被定义成女方的
个人财产。
因此,彩礼究竟能否归属到
夫妻共同财产中,需要看它是在婚前还是婚后获取的,同时也取决于馈赠者的具体表述来作出判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