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
立案判
定损害易燃易爆装备罪所需符合之必要条件包括:
第一,主观成因方面需表现出蓄意行为;
第二,责任承担者应属于一般意义上的自然人或
法人;
第三,受害对象主要指向
公共安全利益;
第四,在客观行为表现方面,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种类易燃易爆装置,其程度足以对公共安全构成潜在威胁,成为判定此类
犯罪的必要构成要素。《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
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