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
合同当事人未能及时结束其应负之到期
债务义务之际,被视为
抵押担保之物件将依据
抵押人和
抵押权人通过协商达成的协议,按照拍卖或变卖此等财产的方式,优先偿付给
债权人,这是由于
抵押权在法律层面上属于一种民事权力能晶,在
借款人无法按期归还资金的情况下,它能够为债权人提供有力的保障。
而抵押权正好就给予了债权人从协议所规定的抵押人资产出售所得的现金当中获取
清偿债务的权利。《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