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债务人离世后,倘若其所负之债被定性为
夫妻共债,那么其配偶将、必须承担起
债务的偿还责任。
债权人有权向其配偶主张相关权利。
这是因为,根据现行法律条款的规定,对于夫妻共和债务而言,无论是债务人还是其配偶,皆对该债务负有不可推卸的偿还义务。
反之,若该债务未被界定为夫妻共债,那么债务人的遗产便成为其偿还债务的唯一来源。
若有
继承人继承了对方的遗产,那么以此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上限,他将被强制承担起清偿债务人剩余债务的责任。
如此,债权人同样有权向继承了债务人遗产的继承人提出债权主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
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