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来说,房屋的买卖协议会在网络签约程序完成之后立即生效,而签署该协议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据生效的合约,前往房地产登记机构进行相应的
产权转移手续。
然而,需要声明的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
房屋买卖合同以及其他类似的不动产
物权变动合约的生效日期可能存在例外。
这主要涉及到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物权法》中第十五条关于设立、变更、转让及灭失不动产物权的合同的相关规定。
该
法规内容指出,除非该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有特别的条款规定,否则在成立之日起便生效。
至于那些尚未完成物权登记手续的相关协议,也不会对其
法律效力产生丝毫的影响。
这种所谓的“合同特别条款”中所提到的“合同”,严格意义上讲,它仅限于指代那些涉及设立、变更、转让或灭失不动产物权的协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
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
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