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支付
物业费用的几种情况包括:
若包含于业主所应承担责任之外的费用项目,业主完全有权拒绝交纳;
当物业管理公司在合同中做出书面承诺或者明确告知其能够提供符合标准的服务时,而实际情况却与之不符且严重影响到业主的使用体验的话,业主同样享有拒绝付费的权利;
另外,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在未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提供一些额外的服务,那么业主也有权利拒绝支付这些服务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
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
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
民法院
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