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累犯这一特殊人群,在宣
判刑罚之时理应有更为严格的衡量与考量,而非仅仅是简单地加重其相应惩罚力度。
根据我国严谨公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规定,凡被判处
有期徒刑等严重
刑罚的罪犯,刑罚执行完结或得到特赦后,若在接下来的五年内再度触犯应被判处在期
徒刑及以上刑罚的罪行,即可判定为累犯,适用于更为严格的严厉惩处,但仅限于无过错
犯罪以及
未满十八岁的特定年龄段犯罪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
从重处罚,但是
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
假释的犯罪分子,从
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