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行为并不等同于交通
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即对应于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律
法规,造成严重的
人员伤亡或财产毁灭性损失的
重大交通事故,进而依据法律程序应予以追究
刑事责任的
犯罪行为。
针对此类型
犯罪的认定,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四个必备的构成要素:
犯罪危害对象(客体)、主客观一体化的具体犯罪行为(客观方面)、犯罪责任承担者(主体)以及对犯罪行为的心理态度(主观方面)。
因此,我们将继续遵循“
犯罪构成四要件”的原则来深入剖析和说明交通肇事罪的特性与关键因素。
在此基础上,首要考虑和衡量的便是交通肇事行为是否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这亦是唯一能够对交通肇事行为进行定性判断的科学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