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年满8周岁但尚未达到规定年龄上限16周岁的
未成年人群体而言,他们所具有的,是受限制的
民事行为能力。
在这个年龄阶段,这些未成年人进行任何可能涉及到法律
权利和义务的
民事行为时,都必须得到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的认可或者同意。
若此种情况下法定代理人并未对此做出回应,那么应当被视为对该项民事行为的否认与反对,此时,相应的合同便应依据法律规定被判定为无效处理。
换言之,对于此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来说,如果需要与其
签订合同等民事法律文件,必须要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明确同意或者追认才会生效。《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
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