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法上,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即所谓的“借据
存续两年便失效”并非事实。借据作为明确反映出
债权人和
债务人两者之间存在着特定法律意义上的
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其本身并不会因为时间的流逝而丧失
法律效力。然而,在此需要指出的是,此类因借款引发的争议提交至人民法院以寻求法律保护的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却仅有三年。倘若
当事人已经书面商定将同一笔
债务分期偿还,那么该法律规定中的
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最后一期应付款项的还款期限截止后开始进行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