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中的一方收到
赠予的财物时,若赠与人已对该特指受赠人作出了清楚的指定,那么此赠与物将被视为非属
夫妻共有财产;
而若赠与人并未指明具体受赠人,则这些赠送之物应视为属夫妻双方所有。
因此,为防止因这类财产的分割产生误会或
纠纷,我们建议在接受赠予之时,须向赠与人明确表达其意愿,即此项赠予仅限于特定的一方享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