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在
结婚前便购买并在
婚姻存续期间持续
还贷的房屋所涉及的财产问题,我们可以依据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合理且公正的划分:
首先,若该房产的
房产证已登记了您和您配偶的姓名,那么根据宪法中对夫妻平等处理
共同财产的规定,该房产应视为夫妇俩的共同财产。
至于如何予以具体划分,主要交由您和您的伴侣共同商量决定;
若你们之间无法就此达成共识,则可以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交诉求,请权威机构依照财产情况的复杂程度,体现出对待子女、女性及无过失一方权益优先考虑的原则,做出公平公正之审判;
其次,若该房产的房产证仅载明了您或者您配偶的姓名,在此情况下将被视作以下各项因素考虑后的结果,从而被认定为某一方的单独财产,归属其名下:
(一)即在婚前,某一方以其
个人财产支付入股费用,婚后再以自身财产还贷。
(二)或是在结婚之前,由某一方的家长支付了
购房款的首付款项,婚后
产权在某一方名下,再由其以个人财产偿
还房贷。
最后,若房产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则会被视为夫妇二人共有的财产,并以此进行
财产分割:
(一)以某一方家长支付首付款,婚后由夫妇两共同承担还贷义务。
(二)尽管房产在婚前购买,但两人均有
出资证明,明确表明了夫妻共同入股的事实。
至于最后一种情形,即房产证由双方家长共同支付首付款,婚后也同样由双方共同还贷,这种情况下,夫妇两需按照各自母亲/父亲的
出资比例,公平分配房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