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一方未能妥善承担抚育之责并依约支付
抚养费用,则另一方可直接向初判法院
申诉,请求法院对忽视庭审裁决的一方
当事人先行进行教育及警示,以期能促使其尽到养育子女的责任。
如若对方仍旧我行我素、不予听从教育引导以及抗
拒执行为判决所规定的内容,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规范,相关一方有权向初判法院提交
强制执行申请,以便确保法律权威得以维护。
与此同时,关于子女生活及教育费用的相关协议或裁判并不妨碍
未成年人在实际生活中出于正当需要,对其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裁判原订数额的合理要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