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民法典》相关条款规定,满十周岁的
未成年人所订立的
遗嘱在法律意义上无效。
遗嘱作为一种
民事法律行为,其有效性与否取决于
立遗嘱之人是否具备完全的
民事行为能力。
也就是说,只有具备充分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有资格进行遗嘱设立,否则该遗嘱将被视为无效。
此外,若所立遗嘱之人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所设立的遗嘱也将会被法律否认其约束力和执行力。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年仅十岁的孩子而言,他们尚未达到民事行为能力的范畴,通常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仅仅能够独立地参与那些纯获取利益或是与年龄、智力水平相当的民事法律活动,而在其他民事法律事务中,则需得到
监护人的认可方可生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
欺诈、
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