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当您打算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时,需要备齐以下各项材料:
第一,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具有
法律效力的
工伤认定通知书。
第二,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制定并实施的工
伤残等级鉴定表格。
第三,有关
人身伤害的详细材料
证据原件,这些资料包含了从受伤初期的急诊
病历开始,到出院证、出院小结、各种检验结果单以及病情诊断证明等等。
第四,市民个人
身份证明的
复印件。
最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的其他任何与鉴定工作相关的补充材料。
其次,按照工伤
事故伤残鉴定流程的规范化操作步骤,首先是提出申请环节,由
工伤员工或者他们的雇主,向所在地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的正式请求。
接下来是
递交相关的资料文件环节。
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之后,会对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进行逐一核实。
如果发现材料残缺不全,那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会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之内,以
书面形式明确告知申请人必须补全的所有资料。
下一步是进入具体鉴定阶段。
在完成公平公正的评估与鉴定之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会在做出最终鉴定结论之日起,的二十天期限内,通过快递或者直接送达的方式,将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通知给工伤员工及其雇佣方,同时抄送给当地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履行职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