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正当防卫必须针对的是不法侵害行为。
此处所说的不法侵害,主要是指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侵害程度较为强烈并且明显带有攻击性的侵犯行为。
2.正当防卫必须针对的是实施不法侵害的人。
这里的“不法侵害人”不仅包括
犯罪行为中的罪犯本身,还应包括其他实施了
违法行为并对他人利益产生威胁的人。
3.正当防卫的行为必须确实存在且处于正在进行的
违法侵害状态。
同时,正当防卫的目的也必须是为了保护公共或私人合法权益免受侵扰。
4.就
防卫过当而言,
防卫者在主观上确有罪过。
其罪过形式可以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
间接故意),也可能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
过于自信的过失)。
在审查具体个案时,应当全面考虑各方面因素。《
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
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
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
对正在进行
行凶、杀人、
抢劫、强奸、
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