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遗产继承领域中,并未设定实质性的时间限制。
自
继承程序启动的那刻起直至全部
遗产分配合法、明确之前,每位
继承人皆有权益依据法律规定,请求无偿取得应得份额。
然而,若其超出指定期限,继承人将无法再通过向法院提
起诉讼寻求解决,而只能依赖各方自行协商以期达成共识。
在此过程中,需留意的是,遗产继承即针对生命期间拥有财产者,当他们离世后,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所拥有之财产过渡至他人手中;
被称作
被继承人的逝去之人,其离开人世之际,任何遗留下来的财富均被视为遗产;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或被继承人的正当
遗嘱,获取、掌管被继承人所有财富的个人称之为继承人;
最后,依循法律直接规定或被继承人所
立遗嘱授权,从而合法行使继承被继承人所有资
产权利的行为称为
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
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
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