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
法规规定,
工资的支付周期通常为每月一次。
作为雇主的您应当
保证每月经历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中时,至少向员工支付一次薪酬。
关于工资的具体发放日期,您可以和在职的员工们进行友好协商决定。
在这过程中,我们也提醒大家要注意,如果遇到
法定节假日或是周末等休息时间,无论是采取银行转账方式还是直接领取现金形式来支付工资,都不应延迟付款;
反之亦然,如果是提前发放工资,也应确保这提前的天数合理合规。
对于那些实行年薪或者按照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
劳动者来说,作为雇主的您理应每月按照最为基本的工资尺度,即不低于当地政府所设定的
最低工资水平,预先支付部分工资,然后年度结束时或考核周期期满时再进行结算。
对于全日制用工的人士,他们的工资应有规律地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但是,在
非全日制用工情况下,
劳动报酬结算的支付周期最长不能超过15天。《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