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所涉及的
人身损害伤残等级评定准则主要根据患者受损程度的严重性来确定其具体的
伤残级别范围,它将
伤残划分为从一级至十级不等的层次。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对于
伤残等级的评定标准并没有一个统一且通用的规范和标准可供参考。
换言之,因为不同的对象、也就是受害者以及由各种因素导致的伤害事件,它们所适用的
伤残鉴定标准将会有所差异。《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