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雇员将其从所受雇于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所处取得的财产施以侵占之行径是否足以构成
职务侵占罪,主要取决于此类侵占行为是否符合职务侵占罪的各项构成要素。
具体而言:
1.第一项需深入剖析的要素是客体要件,即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的财产所有权,这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下称《刑法》)所确立的规定;
2.从客观要件角度来看,本罪在实际运作中主要体现为
行为人利用职务上所享有的方便资源,秘密
窃取并占用本单位财产,且涉案数额大有可观的这种
犯罪行为;
3.关于主体要件,必须明确指出的是本罪的实施者是特殊主体,按《刑法》规定,这些主体是指那些从事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相关工作的人士;
4.最后,本罪在主观层面上必须是实施者直接出于
主观故意并且怀揣着侵占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财物的不良意图与冲动。《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