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
起诉与受理问题。
起诉乃是
当事人向人
民法院提出申请,期望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也恳求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来公正地审理案件。
在此基础上,我们应遵循人民法院对于民事案件施行的"不告不理"原则。
其次,当人民法院收到案件并决定受理之后应立即着手进行审理之前的必要准备工作。
第三点,审理阶段,即
开庭审理环节。
在此阶段,人民法院会在开庭前的三日之内通知相关当事人以及其他
诉讼参与者。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审判过程通常是公开进行的。
最后,我们探讨判决与裁定的问题。
当庭审辩论结束之后,人民法院就应该依法做出判决。
如果在判决之前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争议的话,那么人民法院仍然可以进行调解工作。
但是,若调解失败,人民法院必须及时做出判决。
判决书应在一律情况下进行公开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