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证:
作为一种
担保手段,保证是指第三方(即保
证人)与
债权人(即被保证人)就某方面达成协议,当
债务人未能按照合约履行其
债务时,由第三方按照先前约定代其履行相应的债务或承担相应的责任。
(2)
抵押、
质押:
在涉及到经济合同事项时,抵押和质押是两种常用的
担保方式。
简而言之,它们都是合同双方中的一方或是第三方,通过其自身特定的财产,用以保障其能够按约履行相应的
合同义务。
(3)
定金:
作为一种特殊的担保形式,定金通常用于确保合同的
严格执行。
其具体含义是,在合同中,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量的货币,以便在出现违约情况下,可据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此前提下,如果给予定金的一方未履行其本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然而,若收到定金的一方同样未能履行相关的合同义务,则必须向对方返还两倍的定金金额。
(4)留置:
这是一种常见于经济合同实践中的担保方法。
当合同中的一方因另一方未能履约而导致其已占有另一方的财产时,留置便可被视为一种有效的担保方式。
待期满后,若对方仍未能履行其相应的合同义务,那么
留置权人将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拍卖所扣留的财产,从而从所得款项中优先获得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