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处以48小时
拘留大多涉及到涉嫌触犯刑律的
犯罪行为。
在
传唤和
拘传这两种执法程序中,其时长均不得超出12个小时;
但对于案件性质较为严重、复杂,且有必要采取拘留或
逮捕等
强制措施的情形,传唤及拘传的期限可以延长至24个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
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
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