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受
交通事故打击之后,
受害人均有权依据本权提起对人
民法院的
民事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由此引发的相关
诉讼费用以及
伤残鉴定费用将首先由原告自行承担并先行支付,然而,倘若最终
诉讼结果为被告
败诉,则该等费用亦应由后者自行负担。
若原告获得部分
胜诉或者被告因某些原因破产,则二者需按照相应比例共同承担这些费用。
并且,若胜诉方愿意,他们也有权利选择自己承担这些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
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