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信用卡诈骗而
无力偿还欠款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将被判处以下
刑罚:
1.若
犯罪情节较轻,涉及金额不大,可处以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需承担二万元至二十万元罚款;
2.当
涉案金额较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将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要支付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
罚金;
3.若犯罪情节极其恶劣,涉及金额极为庞大甚至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则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
徒刑,同时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罚款或者被没收部分财产。
4.具体情况如下:
(1)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
(2)利用已失效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实施诈骗行为;
(3)非法借用他人信用卡;
以及(4)恶意透支,即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且经过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拒绝归还的行为。
最后,对于那些
盗窃信用卡并擅自使用的罪犯,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定罪
量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