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道路交通事故的
纠纷中,若对方
当事人拒绝出境接受治疗,
诉讼期限则应自交通事故发生当日起开始计算。
该种情形下的
诉讼时效,是以权利人明确知晓或理应知悉自身权益受损以及义务人的确切身份之际为起点开始进行计算的。
然而,若遇法律
法规另有特别规定者,亦须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调整和适用。《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