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满足了如下几个严谨的条件,那么就可被判定为构成了不解救
被绑架儿童罪:1.主体条件:此种
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原本就应承担起解救受困于
绑架之中的儿童相应职责的人员或组织机构;2.主观条件:在心理层面上,罪犯必须怀揣着明确而深厚的恶意;
3.客体条件:此种犯罪所侵犯的对象主要是我们伟大祖国保育儿童以及禁止买卖儿童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权威性及其
司法机关中正常的工作效率与秩序;4.客观条件:在行为层面上,罪犯的具体行径应当表现为对被绑架儿童的极端冷漠与不作为甚至是刻意拒绝救援的恶劣举动。《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
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