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网络诈骗行为所导致的
经济损失,若想成功挽回相关款项的话,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
报案。
若公安机关决定对此展开调查,并最终将此案侦破,那么对涉案期间查封、扣押以及冻结的所有诈骗资产及其产生的利息,只要所有权明确落实的,便应该将其归还给受害者;
而那些权属尚未明确界定的资产,则可以按照被骗取的资产在扣押、冻结在案的全部资产及其利息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将相应额度给予
受害人,然而在之前已经获得了退赔的部分需予以扣除。《关于办理诈骗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
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
被害人;
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