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必须要明白,即使尚未出世的胎儿,在父母离世后的
遗产分配过程中,同样享有人身
继承权。根据现行的法律条文,在进行
遗产分割时,应当预留出足够的份额给胎儿,这个预留的遗产数额,一般的原则是应该相当于各个
继承者所能得到的财产总和的平均数。因此不难发现,即便某些胎儿并没有来到这个世界上,他们仍然可依法享有一定程度的继承权。倘若这些胎儿在父母去世之后成功降生且存活下来,那么他们就将在出生以后以
法定继承人的身份,依据法律规定的
继承顺序,顺利继承亲人留下的遗产。然而,若这些胎儿在出生之前便已夭折离去,那么其所在的家庭将会面临一些处理问题,但在这种情况下,为他们预留的遗产份额依然会按照法定的继承方式来分配。为此,我们需要认识到,如果孩子出生时不幸成为死胎,那么为其预留的那部分遗产,将由
被继承人的合法
继承人共同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
法定继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