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恶意欺瞒所造成的婚姻关系是无法撤销的,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唯有用以
胁迫为手段而缔结的婚姻关系才可予以撤销。
在这种情况下,受胁迫的一方有权向当地的司法机构申请撤销其与对方之间的婚姻关系。
然而,
当事人申请
撤销婚姻时必须在胁迫行为正式结束之后的一年之内提出;
若当事人因为受到
非法拘禁或
限制人身自由而被迫成婚,他们则应在获得人身自由并确认为可提出申请后的第一个整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
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
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