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在
信用卡超过60天未还款的期限后,其持有人并不必定会面临被法律
追责的风险。
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解释为什么这种情况下持卡人不会受到法院的
传票:
首先,各个银行(包括但不仅限于同一银行旗下的不同分行)对
逾期行为的处理标准均存在差异,主要源于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征集系统仅供银行信贷发放时作为参考数据使用,而非强制性规定。
其次,持卡人如能充分地向银行说明逾期并非故意为之,那么逾期的次数并不构成决定性的影响因素。
(1)持卡人可要求原信用卡发卡行开具一份非恶意欠款的证明文件(尽管这可能较为困难);
(2)在
申请贷款之际,为银行提供一份详细的情况说明,阐明之前
信用卡逾期的原因(如因公务出差而错过还款日期等)及其
保证未来能够按期
偿还贷款的承诺;
(3)如持卡人具备其他良好的用卡及贷款历史记录,这些记录亦可作为非故意逾期行为的有力证明。
通常来讲,逾期行为不超过10次对申请人的负面影响较小。《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