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债务人未如期履行完应尽
债务或发生了事先有约定的可用于实现
抵押权益的事件时,抵押权益持有者有权通过与
抵押人协定的方式来折算
抵押财产的价值,亦或是通过拍卖或变卖此种抵押财产所获得的价款作为优先权来得到全额清偿。《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
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