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
个人财产并不能自然而然地转变为夫妻双方的
共同财产。某一方的个人财产始终属于该方单独拥有,没有因婚姻状况的改变而自动成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唯独在夫妻双方达成共识将一方的个人财产归入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时,这个时候才会发生个人财产向
夫妻共同财产的强制性转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