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婆所遗留之财产系在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内得以
继承,则此等财产应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资产;
然而,倘若公婆亲自明确表示其遗产仅由子女中的一人或多人继承,那么该等遗产便不再作为
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归属于为唯一
继承人的那位配偶所有,成为他/她自身的纯
个人财产。
另一方面,如若该财产是在夫妻
结婚之前,即男方或女方在单身状态下继承而来,那么这部分遗产将被视为继承者的
婚前个人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