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议是否具有效力这个问题,只需确保是双方在清醒且真实意愿的状态下签订,同时未触犯到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强制性条款即可生效。
当由各方参与人共同制定合同时,他们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选择采取书面的方式、口头约定或者是其他灵活性的方式(比如视频会议)进行表达和商讨。
其中,书面的形式包括合同文本、信函以及电报、电传、传真等所有能够详细描绘出书面文字内容的形式元素。
此外,通过电子数据交换以及电子邮件等途径来传送可直观显示其载有文字信息的电子文件,若这些文件能够随时方便地浏览查阅和下载,我们也将它们纳入为书面协议这一范畴。《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
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