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单位未在此类法令所规定的范畴内却未能按时支付
劳动者薪资,便是薪资拖延现象。通常而言,若
拖欠时间超过30天且无合理缘由地未经授权便停止发放薪资,即构成了薪资拖欠行为。对于薪资,应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并在明确的日期进行支付。薪资支付方式须遵循月度支付原则,即尽可能在每个月为员工发放一定薪资,但单位也有权利实行每周、每日或每小时计酬的薪酬制度,以此
保证薪资能够按照此方式按时发放。单位拖
欠薪资的情况如果经过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但依然迟逾法定期限未予支付,那么就要依照应付
工资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对劳动者予以补偿。同时,先前拖欠的薪资亦需立即支付给劳动者。当用人单位出现薪资拖欠问题时,
农民工首先应当优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协商仍然无法取得理想效果,则可以采取以下法律途径来寻求解决方案:1.向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2.向所在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
申诉,值得一提的是,申诉应在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以
书面形式提交至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3.通过
诉讼程序寻求解决。具体而言,分为以下三个可能的情形:一是针对
劳动纠纷案件,如在经过劳动
仲裁之后,任何一方
当事人均对此结果不满,可以依法
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在仲裁结束后各方均表示接受,但用人单位在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拒不履行的,农民工可以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三是如属于劳务欠款类的情况,农民工还可以直接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
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
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
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