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司法实践中,针对
职务侵占行为的定罪
量刑及
赔偿责任问题,原则上罪犯必须承担相应的
赔偿义务。
犯罪者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所有非法财务,应当依法追回或责令其全额退还。
“职务侵占罪”是指拥有公司、企事业单位职务的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将本单位名义下的资产
非法占有据为已有,且
情节严重者构成的
犯罪行为。
在此情况下,犯罪者非法获得的全部财务均应被追回或要求全额退赔;
同时对于被害方的合法权益,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回复;
对于
违法所得的
违禁物品和以及专门用于实施犯罪的个人物资,按照法律规定必须予以没收。
而对于没收的财物和罚款,必须完全上交国家财政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和处置,任何个人或组织无权擅自挪用或违规处理。
2、根据我国相关
刑法条文,“职务侵占罪”中的
数额巨大认定标准为:
涉案金额达百万元人民币以上。
此类犯罪行为,往往由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企业等具有经营性质的各种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契机,将本单位名下的物资非法据为己有,属于数额较小的范畴,将面临着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还会受到相应的罚款
处罚;
如果涉案金额达到数额巨大程度,则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还会面对罚款惩罚;
至于
数额特别巨大的犯罪情形,则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的严厉处罚,并伴有相应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
责令退赔;对
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
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