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
交通肇事后,如若肇事者对所面临的法律责任心存恐惧而选择离场逃避,则须注意
逃逸行为的发生并无明确的时间界定,只需肇事者存在逃逸行为,皆可被认定为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然而,若肇事者离开现场仅仅是为了寻求紧急救援,之后能够及时归返现场进行处置,这样的情况便不能被评定为逃逸事件。
关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具体情况,可以归纳如下:
首先,当
行为人明知发生了
交通事故后,驾车或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次,若行为人具有酒后驾驶或无驾照驾驶等较为严重的
违规行为,在接到
报警后却没有按照现场规定的要求去等候处理,而是弃车逃脱现场后,竟然又回来的;
再次,行为人虽然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但在未通知相关部门的情况下自行离开医院,或者向伤者或其亲属隐瞒真实身份、地址、联系方式之后才离院的;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行为人可能在接受公安部门调查时,设法躲避起来;
最后,这种情况也包括:
行为人明明已经擅
自离开事故现场,但坚称自己并没有发生过交通事故,但是根据确凿的
证据证实,他明明应该知晓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
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