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撤回手续如下:
首先,启动撤销程序。
若因执法检查或群众举报,发现
行政机关所作许可确属
违法,有权机关需立即启动撤销流程。
其次,
立案调查。
启动撤回程序之后,主管部门的领导会派专员负责处理此事。
接下来是
调查取证阶段,最后会生成一份详细的终结报告,涵盖了
当事人信息、主诉事实、处理依据和处理建议等内容。
然后进行
听证会。
最终由相关机构根据听证结果及调查报告做出是否取消该项许可的决定。
如确认撤销,则会发出书面通知给当事人与利益相关者。《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
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
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