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上班或下班的路途中,因为遭遇了并非由其个人主要过错导致的交通事故或者发生在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上的事故而受到伤害,那么这种情况应被认定为
工伤,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相关部门申请进行鉴定和获得相应的补偿机制。
至于在
上下班途中这一特定时间段和必要的行程路径内是否构成
人身伤害事故,必须依循
法规进行判断。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员工在探亲访友期间遭受到了类似性质的人身伤害事故,那就不符合工伤的界定范畴。《关于审理
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对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
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