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如此。在完成劳动仲裁后,如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情形,确实是可以向当地的法院提
起诉讼的。至于涉及到的
劳动争议,它的
管辖权应当归属与劳动
合同履行地或者是用人单位总部所在地区域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如果当事双方分别向各自
劳动合同履行地以及用人单位总部所在地区域的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提起
申诉的话,那么其最终的管辖权便应该归属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当已经进入劳动争议案件阶段并需要向法院提起
诉讼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三项严格要求:首先,必须曾经申请过劳动仲裁,但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此不予受理或者过了15天也还没有做出相应裁决的情况下,那么申请人则可以就此劳动争议事项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其次,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经依法对
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问题进行了仲裁,并且已经制作出仲裁裁决书,但是当事人对于该仲裁裁决持有异议且不服气的情况下;最后,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间,应当从收到仲裁裁决书的那一刻开始算起,在15天内进行。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劳动争议仲裁实际上是向上诉法庭提出劳动争议诉讼的必要步骤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
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